陜西省首部地方金融領域法規《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》7月1日起施行
剛剛閉幕的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》,該《條例》將于7月1號起施行,這是我省首次制定地方金融領域法規。
《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》共7章62條,主要從地方金融組織、發展服務、監督管理、風險防范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,在內容上豐富了金融發展服務、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,明確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等方面的具體職責,規范和促進地方金融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。
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二處處長 楊學軍:“我們在條例的體例結構上,將發展服務一章提到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之前,體現了立法在價值取向上,對金融發展服務的強調和重視,同時進一步豐富了發展服務的內容,將普惠金融、綠色金融和科創金融的要求全面體現在條例中,并根據金融自身的發展規律,將人才引進、金融聚集、融資發展、金融科技、金融信用等要素做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。我們還根據中央精神,將金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的要求,在立法上得以體現。”
近年來,我省地方金融組織不斷增加、新型金融業態迅速發展。截至去年年底,全省登記注冊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706家,資產總計1968.69億元,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約2320.44億元,為我省金融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肇娥:“《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》是我省首次制定的地方金融領域的地方性法規,順應了金融法治的新要求,填補地方金融立法空白,防范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。條例的頒布,必將進一步推動地方金融健康有序發展,助力陜西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。”